当前位置:
首页  学位管理
关于严把学位论文检查环节、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的通知
发布者:院办信息发布员
      发布时间:2017-05-22
      访问次数:456

贵大研〔20177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2016年全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情况及2016年贵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抽检情况反馈,我校2016年送教育部学位中心259篇抽检论文中,抽检结果有2位以上专家认为“不合格”论文9篇,1位专家认为“不合格”论文18篇,其中专业学位论文有22篇。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硕士学位论文质量、强化过程管理,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加强学位论文检查,研究生院作出如下规定和要求:

1. 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前各培养单位要严把论文质量关,要求各培养单位学位分委员会,或者组成学位论文检查专家组对学位论文进行检查,严格把关,不合格论文推迟答辩;

2. 要求答辩委员会严把质量关,对虽然通过论文评审,但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较差、存在问题较多的论文,可采取先毕业答辩,通过后给予毕业,论文经过2-3个月修改后,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授硕士学位。

各学位分委员会针对答辩成绩较差的学生应建议缓授学位,论文再经过2-3个月修改后,学位论文再进行答辩或者审核,通过后授予学位。

3. 学校学位委员会已经做出确定,每年学位授予三次,即每年6月、9月、12月,其中9月学位授予,校学位委员会授权校学位办公室办理。因此,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利用好9月授位机制,既把好学位论文质量关,又给学生毕业就业机会。

4. 在教育部学位中心、省学位办、贵州大学抽检中存在“不合格”论文的培养单位,研究生院将在次年研究生招生中,减少该培养单位的学术型研究生招生指标。

  

  

  

贵州大学研究生院

2017522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
邮政编码:550025
黔ICP备05000607-1  网络与信息化管理中心制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