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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后颁发博士学位证书的通知
发布者:院办信息发布员
      发布时间:2018-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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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颁发博士学位证书的通知》[(84)学位办字026号]的要求,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的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三个月内无异议者,可颁发博士学位证书。
贵州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
201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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