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贵大学位〔2011〕11号)、《贵州大学专业硕士学位和在职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贵大学位〔2011〕12号)、《贵州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暂行条例)》(贵大学位〔2015〕8号),经贵州大学第六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决定授予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吴忠银理学硕士学位。
贵州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二○二○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