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规定,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一、成绩要求
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关于“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之成绩基本要求。
二、其他要求
(一)应届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信息中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且定向就业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
(二)往届少数民族考生:报考信息中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三、申请材料
符合上述条件,且拟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于2023年3月18日前将以下材料以电子压缩包的形式(命名规则: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身份证号+考生姓名)发送至贵州大学研招办指定邮箱yzbgzu@126.com。逾期申请,视为不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一)《报考贵州大学硕士研究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表》(附件1);
(二)考生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pdf/jpg格式);
(三)应届少数民族考生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pdf格式),往届少数民族考生提供户口薄扫描件(pdf格式);
(四)定向就业协议扫描件(应届生协议见附件2/往届生协议见附件3)
四、特别提醒
(一)若报名时报考类别未选择“定向就业”,不能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二)应届少数民族定向就业单位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考生;往届少数民族工作单位和户籍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考生,不能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三)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列入普通计划招生,能否进入复试,还需根据其在各专业中的排名情况以及该专业招生计划来确定。
附件1:报考贵州大学硕士研究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表.pdf
附件2:贵州大学应届考生享受国家招收研究生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定向就业协议书.pdf
附件3:贵州大学往届考生享受国家招收研究生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定向就业协议书.pdf
贵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