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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3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 盲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位
      发布时间:2023-03-24
      访问次数:4401



贵大研202221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点、导师及全体研究生

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决定,对我校2023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盲评工作作出调整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学位论文盲评的范围

202311日起,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须参加由研究生院组织的第三方论文评审平台盲评。未按要求参加研究生院组织的学位论文盲评者,不得申请学位。

二、研究生学位论文盲评的时段

研究生院组织的学位论文盲评分为两个时段。第一时段为2023320-324日,仅开展博士学位论文盲评送审工作;第二时段为2023327-331日,仅开展硕士学位论文盲评送审工作。各培养单位须在规定时段内及时、准确报送盲评论文信息材料。逾期不报或信息错报者,一切后果由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研究生本人承担。

三、研究生学位论文盲评的工作职责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信息材料的报送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抽调专人协助校学位办公室(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开展论文盲评工作。校学位办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数据核查、学位论文送评及结果反馈等工作。

四、研究生学位论文盲评结果的使用

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盲评中出现“存在异议”情况的导师及培养单位,将按《贵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结果及使用规定》(贵大研﹝2021﹞10号)(详见附件一)相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在校内通报。

五、其他注意事项

1.经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查并获批答辩资格的研究生,方可向培养单位提出学位论文送评申请。

2.各培养单位上报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盲评信息材料内容按照附件二执行。

3.在上报研究生学位论文盲评信息材料前,须提前完成学位论文查重检测工作,并留存学位论文查重检测报告备查。

4.各培养单位上报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盲评信息纸质材料须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研究生学位论文盲评信息材料一经上报,不得随意调整。


附件一:《贵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结果及使用规定》(贵大研﹝2021﹞10号)附件一:《贵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结果及使用规定》(贵大研﹝2021﹞10号).docx

附件二:贵州大学XX学院XXX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盲评信息表附件二:贵州大学XX学院XX年X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盲评信息表.xlsx

附件三:贵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评封面格式(博士)贵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评封面格式(博士).doc

附件四:贵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评封面格式(硕士)贵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评封面格式(硕士).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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