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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关于对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享受加分政策考生资格认定的通知
发布者:招生科
      发布时间: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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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规定,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有以下任一种情况的,可享受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分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请具备加分条件的考生于20243月25前将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所有扫描件均转换为PDF格式)以电子压缩包的形式(邮件及压缩包均命名为:享受加分政策项目名称+身份证号+姓名)发送至贵州大学研招办指定邮箱:yzbgzu@126.com。逾期申请,视为不享受初试总分加分政策。

未在报名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的,则不能享受初试加分政策。考生应当确保本人加分材料的真实性,因材料不实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届时我校将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贵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上予以公布,请考生持续关注。

 

 

 

 

 

 贵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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