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贵州大学研究生到清华大学联合培养的通知

发布者:院办信息发布员发布时间:2018-04-02浏览次数:917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
根据《贵州大学与清华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精神,我校每年可从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中选派3-5人到清华大学从事课程学习或论文研究,学习期限1-2年,贵州大学认可研究生在清华大学的课程学习成绩,学习期满后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出具联合培养证明。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选派工作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原则
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原则上以二年级研究生为主),并获得贵州大学导师批准;同时,清华大学教师愿意接受贵州大学提出申请的研究生,并负责指导其课程学习或论文研究。
二、选派要求
(1)选派研究生需向清华大学缴纳联合培养研究生学费,其中博士12000元/年,硕士10000元/年;同时还需向贵州大学缴纳学费。
(2)选派研究生申请学位须达到贵州大学学位授予要求。
(3)选派研究生继续在贵州大学申报各类奖助学金。
(4)因清华大学住宿紧张,研究生自行解决住宿问题。
(5)选派研究生须签订安全协议,安全自负。
三、选派程序
(1)研究生本人填写《清华大学接收访学研究生审批表》和《清华大学访学研究生申请表》,《申报清华大学访学研究生成果汇总表》及成果附件(复印件),学院负责核查成果、签字,并于2018年5月15日前,报送至贵州大学研究生院培养科;
(2)贵州大学研究生院与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审核材料,确定选派研究生;
(3)选派研究生于2018年9月到清华大学报到,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附件:      1. 《清华大学接收访学研究生审批表》
            2.《清华大学访学研究生申请表》
            3.《申请清华大学访学研究生成果汇总表》
研究生院培养科
2018年4月2日

清华大学接收访学研究生审批表.doc清华大学访学研究生申请表.doc申请清华大学访学研究生成果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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