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大学位〔2011〕13号) 根据《贵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贵大学位[2011]11号),为规范硕士、博士学位申请人科研成果的认定,特制定本办法。 《贵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五条(3)款和第三章第九条关于对发表论文、出版著作、申请专利、获研究成果奖励的认定,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一、发表论文 1、论文应以申请人本人为第一作者、贵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2、论文应发表于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分别认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的相关专业正式刊物(不含增刊、专辑、专号); 3、论文应是入学以后发表的与所申请学位的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4、待发表论文有正式录用通知,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允许申请论文答辩和申请授位,但须见刊后才颁发学位证书; 5、“一级期刊”是指《贵州大学国内一级学术期刊名录》收录期刊; 6、“核心期刊”是指由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合编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8版及以后的更新版)中所列的“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于国外学术期刊的论文,未被SCI、EI或ISTP或SSCI收录者,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后,可视为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二、出版著作 1、著作应是入学以后出版的与所申请学位的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著作(专著或编著)。著作字数,理工农医类15万字以上,人文社科类20万字以上; 2、申请人应为该著作的独著者、第一著者或合著者。如申请人为合著者,则本人撰写量应为著作总量1/3以上。 三、申请专利 1、所申请(或授权)的发明专利必须是入学后申请,且与所申请学位的学位论文相关的发明专利; 2、所申请(或授权)的发明专利,应有正式申请号、公开号或授权证书,专利权人应是贵州大学; 3、以发明专利为科研成果申请授位时,每件申请(或授权)的发明专利只能使用1人次。 四、获奖成果 1、获奖成果应是入学后开展并取得的与所申请学位的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成果,获奖单位有贵州大学; 2、申请人应有获奖证书。
原文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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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 关于印发《贵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申请人科研成果认定办法》的通知.pdf | |||||
发布部门: | 学位办 | 发布时间: | 2011-08-31 08:56:01.0 | 阅读次数: | 67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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