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盲评暂行规定
博士学位论文是博士研究生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的集中体现,也是其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的总结。为了更好地客观评价我校博士学位论文整体质量,进一步完善学位授予质量的监控体系,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评审程序及原则
博士论文答辩分为毕业论文答辩和学位论文答辩,可单独申请毕业论文答辩或学位论文答辩,或同时申请毕业及学位论文答辩。
单独申请毕业论文答辩,由学位点送审论文,评审通过后进行毕业论文答辩。
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或者同时申请毕业及学位论文答辩时,每篇博士学位论文须送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教育部学位中心),由教育部学位中心组织三位专家对其进行通讯评审。根据通讯评审结果,做出如下规定:
1. 三位专家评审结果均在及格及以上等次,视为盲评通过,可进行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毕业及学位论文答辩。
2. 三位专家中有一位专家评审结果为不及格,则学位论文评审视为不通过,须对论文进行修改,并在半年后重新送教育部学位中心两位专家评审,两位专家评审结果在及格及以上等次,可进行学位论文或博士毕业及学位论文答辩,如果送审仍然有一位专家评审结果为不及格,就不能再申请博士学位或博士毕业及学位论文答辩,但可以申请毕业论文答辩。
3. 三位专家中有两位专家评审结果为不及格,则不能进行学位论文、或博士毕业及学位论文答辩,至少推迟半年再送教育部学位中心三位专家评审。如果送审仍然有一位专家评审结果为不合格,就不能再申请博士学位或博士毕业及学位论文答辩,但可以申请毕业论文答辩。
4. 三位专家评审结果均为不及格,则不能进行学位论文或博士毕业及学位论文答辩,至少推迟一年后再送教育部学位中心三位专家评审,但指导老师停招 1 年。学位论文再送审,仍然有一位及以上专家评审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能再申请博士学位或博士毕业及学位论文答辩,但可以申请毕业论文答辩。
二、评审次数及经费
1. 每位博士研究生有且仅有2次申请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毕业及学位论文答辩论文评审的机会。
2. 博士学位论文第一次送教育部学位中心的评审费用由学校承担,学校不再承担第二次送教育部学位中心的评审费用。
三、其他
博士学位论文或毕业及学位论文评审结果为及格及以上等次,但具体意见中明确提出“需要修改,再送审”,则由学位点、导师监督博士生修改论文,再由学位点送2位本领域校外博士生导师评审,均通过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或博士毕业及学位论文答辩。
四、本暂行规定从颁布之日开始执行,本规定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贵州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二○一八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