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任课教师:
我校2021年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工作已经完成,按照教学工作要求,为规范研究生教学秩序,加强教学管理,以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对制定(修订)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日志做如下要求:
一、教学大纲制定(修订)范围
本次课程教学大纲制定(修订)范围,涵盖了各研究生教学单位各学科专业培养方案(2021版)中所涉及的全部课程。
二、教学大纲制定(修订)基本原则
1、教学大纲制定(修订)应以国教材〔2021〕2号、国教材〔2021〕5号文件为指导,要按照“课程思政”要求,合理设计课程目标和教学内容,在相关的知识点和案例中予以标注,反映课程的“价值引领”目标及途径,深入扎实推动课程育人工作,实现课程德育全覆盖。
2、教学大纲制定(修订)应符合培养方案的要求,体现本学科(领域)人才培养目标与定位,明确某一课程在整个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要注意各课程内容的组合与衔接,有效地进行课程整合,避免内容重复,达到课程体系的整体优化。
3、教学大纲制定(修订)应注重研究生能力培养的原则,突出应用型人才教育特色。把握好知识、能力、素质的辨证关系,把独立思考能力、学习能力、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创业能力的培养放在重要位置。通过课程教学使学生成为既掌握必备的理论知识,又掌握多种专业技能的应用型人才,以适应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要。
4、教学大纲制定(修订)应注重体现先进性的原则,注意把握时代特征。及时引进与本课程有关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结合近年来教研、教改项目的最新成果。
三、教学大纲、日志制定要求
1、教学大纲的制定由各开课教学单位组织实施,由课程承担教师集体讨论制订,主讲教师执笔,力求大纲从内容到形式规范,杜绝教学内容陈旧。
2、要注重优秀教材和参考资料的选用,要为学生的自主学习和研究性学习指定有效的文献资料。
3、教学大纲所选用教材及其它相应参考资料,应按《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有相要求,由各研究生院培养单位组织相应专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方可使用。
4、由教育部教指委统一制定或推荐的课程教学大纲,可以不再制定,按教指委制定的课程教学大纲执行。
5、教学大纲应明确课程内容、学时分配等相关信息,查资料、调研等自主学习,不包含在教学大纲规定总学时内。
6、教学日志要围绕教学大纲制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学内容。
四、其他
本次教学大纲与2021版培养方案同等时效。
研究生院决定于2021年11月期间对各研究生教学单位本学期所开设的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日志进行检查。请各教学单位做好工作,以便研究生督导人员或研究生院检查小组随时进行检查。
第2、3学期所开设的课程应于开课学期前2周内,将教学大纲、日志交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科。未交大纲、日志的教师,各单位统计名单报研究生院培养科。
研究生院培养科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