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产业导师中期考核实施方案

发布者:院办信息发布员发布时间:2023-05-09浏览次数:1881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建设“四区一高低”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产业导师助推乡村振兴和产业发展的带动动能,根据《贵州省产业导师(研究生导师类)选聘办法》《贵州省产业导师(研究生导师类)助推乡村振兴和产业发展实施方案(试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产业导师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附件1)有关要求,现对聘期满2年的产业导师开展中期考核,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贵州大学产业导师中期考核实施方案。

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研究生院相关负责同志组成。

二、考核内容

1.产业导师积极参与学院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或制定工作,参与教材和课程建设;

2.开设应用性(或实用性)课程,为合作学院举办讲座;

3.与学院共建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技术研发平台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4.与学院联合开展研究项目、承担学院科研成果中试放大和产业化基地建设,积极转化高科技创新成果;

5.参与学院学科团队建设,对提升学科水平和支撑、引领产业发展提出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构想;

6.与学院组建产业团队,推动产业发展、每年培训相关产业农户(工人);

7.其他助推我省乡村振兴和产业发展情况。

、考核等次

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2个等次。

四、考核时间及流程

1.产业导师根据工作情况填写《贵州大学产业导师中期考核报告》(附件2),附相关支撑材料报送给产业导师岗位所在我校聘用培养单位(以下简称聘用单位),聘用单位对产业导师履职情况佐证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考核建议等次,并填写《产业导师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3);

2. 5月30日前,聘用单位将《贵州大学产业导师中期考核报告》、《产业导师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聘用单位须盖章)纸质版报送至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院103室),并将汇总表电子版(含盖章扫描版)发送邮箱:gzuxkjs@163.com,考核过程中的备查材料由聘用单位留底备查;

3.考核领导小组将对各聘用单位的考核意见进行复核,并汇总上报教育厅。

五、其他

1.被考核人员履职情况佐证材料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相 关规定进行处理;

2.被考核人员业绩成果均须以贵州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

3.逾期不提交考核材料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附件: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产业导师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pdf

          2:贵州大学产业导师中期考核报告.docx

          3:贵州大学产业导师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xls

 

贵州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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