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简介
贵州大学创建于1902年,历经贵州大学堂、省立贵州大学、国立贵州农工学院、国立贵州大学等时期,1950年10月定名为贵州大学。1951年11月,毛泽东主席亲笔题写“贵州大学”校名。1997年8月,与贵州农学院等院校合并。2004年8月,与贵州工业大学合并。历经120余年的建设发展,先后成为国家“211工程”大学,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教育部、贵州省人民政府“部省合建”高校;是首批“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首届“全国文明校园”和教育部“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
贵州大学从1978年开始招收、培养研究生。学校有世界一流建设学科1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个、部省合建服务地方特色学科群2个、国内一流建设学科9个、区域一流建设学科7个。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9个,专业学位博士授权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0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28个。研究生培养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13个学科门类。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不断推进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与港澳台近30所高校签订合作协议。2013年获面向港澳台招收本科及研究生资格。在上级部门的支持与指导下,2014年至今连续举办“港澳与内地大中小学师生交流计划大学生项目”、“对台教育交流项目”、“王宽诚教育基金项目”、“香江学者计划”等交流项目40余项。每年来校短期交流港澳台地区师生超过200人。
二、报考条件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须符合以下条件:
1.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二)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的学历。
2.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的学历。
(三)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四)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三、招生专业及人数
我校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招生类别为全日制研究生,招生专业请查询附件。
各专业招生名额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情况综合而定。
四、报名
面向港澳台地区的研究生招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网上(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4月1日至4月7日。
2.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gatzs.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均应按要求进行网上(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并于2024年4月16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安排由各报考点自行确定并公布,逾期不再补办。
五、考试考核
(一)准考证打印
考生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4年5月1日至5月12日。逾期不再补办。
(二)考试考核
我校2024年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核分为初试和复试。初试考试方式分为机考方式,在选择的报考点参加考试。初试统考时间为5月12日上午8:45-12:00;复试预计考核时间为6月,请持续关注贵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
我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和复试成绩、体检结果等,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录取标准与内地(祖国大陆)考生相同。
六、学费标准及奖学金政策
(一)港澳台研究生在学期间相关收费标准和待遇与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相同。收费标准参见我校《贵州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贵州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二)我校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7〕139号)及《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7〕140号)规定,接受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申请有关奖学金。
(三)港澳台研究生在学期间可按照贵州大学研究生工作部相关规定,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奖学金类别可登陆贵州大学研究生工作部网站查询。
(四)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其他费用自理。
七、入学
1.新生于2024年9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时间将在我校“录取通知书”中予以注明。新生报到时,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招生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八、学习年限
根据就读专业的不同,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四至六年。
九、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十、联系方式
贵州大学代码:10657
联系部门:贵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西校区德正楼研究生院227室
邮政编码:550025
电话:0851-88292217
贵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