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发布者:曾玥发布时间:2026-10-08浏览次数:12

贵州大学创建于1902年,历经贵州大学堂、省立贵州大学、国立贵州农工学院、国立贵州大学等时期,1950年10月定名为贵州大学。1951年11月,毛泽东主席亲笔题写“贵州大学”校名。1997年8月,与贵州农学院等院校合并。2004年8月,与贵州工业大学合并。历经120余年的建设发展,先后成为国家“211工程”大学,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教育部、贵州省人民政府“部省合建”高校;是首批“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首届“全国文明校园”和教育部“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

学校现有世界一流建设学科1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个、部省合建服务地方特色学科群2个、国内一流建设学科11个、区域一流建设学科10个、ESI前1‰学科1个、ESI全球前1%学科13个。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2个、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1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28个。研究生培养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13个学科门类。

一、招生专业与类别

贵州大学2027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分为学术型学位和专业型学位两种类型,招生专业类别(领域)详见《贵州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学习方式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2.5年或3年(除工商管理EMBA学制为2.5年外,其余专业皆为3年),学习方式分两种,分别是“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二、招生计划

贵州大学2027年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5300余名,包含公开招考计划(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和推免计划。我校所有专业均不接受单独考试。在录取阶段,各学院(中心、实验室)、专业(领域)的录取人数将根据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实际生源情况作出相应调整。

(一)公开招考计划

1.《贵州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包含推免计划数和公开招考计划数,各专业公开招考计划数不含推免计划数。

2.专项计划

我校硕士专项计划包括“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专业范围、招生计划、具体要求等将另行公布,请考生持续关注研究生院网站。

(二)推免计划

《贵州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拟接收推免生计划数为各专业可接收推免生的最大上限,非实际招生数。各专业实际招收的推免生数以当年公布的推免生拟录取名单为准(预计将于2026年10月底公布),各学院(中心、实验室)未完成的推免计划数将转入公开招考计划。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我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3.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考生须于2027年入学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我校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4.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须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复试通过,并从所在培养单位退学后,方可获得我校拟录取资格。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代码为125100)、公共管理(代码为125200)、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的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

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同时按规定缴纳报名费。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对于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等特殊情况的考生,须根据审核工作要求按时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

2027年报名环节简化考生报名程序,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一体化,考生在填写报考信息后一并提交核验材料,实现“一站式”完成报名。

(一)报考点的选择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凡招生单位要求使用画板类、非常规考试用纸的,或初试科目中有考试时长超过三小时的,招生单位应在本考点为所有报考该学科专业的考生组织考试。报考我校第四门考试科目代码为910、911、912的考生(涉及报考专业为设计学140300、美术与书法135600、设计135700),须选择贵州大学(5211)作为报考点。

(二)网上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三)注意事项

1.请考生在报名前仔细阅读我校各专业报考条件,凡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贵州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含招生专业目录中备注要求)报考条件不符的,我校将不准予初试或复试。

2.免初试考生报名事宜。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对在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其应在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报名,逾期不得补报。

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3. 考生诚信事宜。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

4.学籍学历校验事宜。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并在复试时向招生单位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填报相关信息,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生效。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审核通过,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若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

自202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起,原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整合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整合优化后的民族骨干计划政策规定,按照2028年下达有关计划文件及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6.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考点和我校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7.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五、初试

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其中,12月19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12月19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12月20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12月20日14:00开始,业务课(二)。初试方式均为笔试。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具体考试科目请查阅《贵州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六、复试

(一)在教育部公布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达到B类考生(报考地处二区)基本要求基础上,我校将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执行计划单列、单独划线的政策。

(二)我校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复试的主要形式有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其中面试是必要环节。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学术素养、对学科知识掌握与运用情况、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另行公布。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我校在复试前将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等资格的复审,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四)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阶段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等专业学位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我校将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在政治态度、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诚实守信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调剂

我校将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调剂工作办法,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八、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我校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我校体检要求标准,未达到体检标准者,不予录取。

九、录取

(一)我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考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向学院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书。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研究生新生入学报到时,我校将对学生的录取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

十、违规处理

(一)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我校将对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十一、学费标准

贵州大学2027级硕士研究生学费详见贵州大学财务处网站(网址:https://fo.gzu.edu.cn/xxgk/list.htm),若有变动,以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十二、奖助学金

我校已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

(一)助学金: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均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二)奖学金: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不含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及其他校内奖励的评定,评定按照国家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学习方式

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学术型、专业学位)各专业均采取全脱产在校学习方式,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各专业将根据教学实际安排课程,采用周末授课或每年集中时段学习等非脱产学习方式,具体安排请考生咨询相关院系,联系方式见附件4。

十四、毕业就业

我校硕士研究生按照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毕业派遣按研究生毕业当年的就业政策执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及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毕业后必须履行协议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

十五、住宿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校统一安排住宿,学校现有花溪东校区、花溪西校区、花溪南校区共三个校区,我校将根据学校发展和校区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各学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入住相应校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校不安排住宿,学生需自行安排住宿。

十六、其他

(一)凡报考(含调剂)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视为已认真阅读本招生章程,并接受本招生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二)我校接收国内各高校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具体事宜另行公布。

(三)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

(四)残疾考生如需考点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五)我校及相关招生学院(中心、实验室)以研招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我校不举办任何考研辅导班,各专业考研参考书目详见本章程附件2(338生物化学科目为考试大纲,内容参见附件3)。有关专业、研究方向等具体内容,请考生致电相关学院(中心、实验室)咨询,联系电话详见附件4。

(七)复试和录取办法等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另行制定。以上内容如有变化,请以最新通知为准。

(八)贵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由贵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进行研究生招生工作,请勿向其他机构和个人转账付款谨防上当。

(九)本招生章程由贵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七、联系方式

贵州大学代码:10657

联系部门:贵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西校区德正楼研究生院230室

邮政编码:550025

电话:0851-88292217

邮箱:yzbgzu@126.com

 


附件1:贵州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pdf

附件2:贵州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参考书目及说明.pdf

附件3:贵州省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生物化学考试大纲.pdf

附件4:贵州大学各招生单位联系方式.pdf



                                                 

贵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6年10月8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