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任课教师:
根据《贵州大学关于开展研究生“三风”教育系列活动的通知》(贵大发〔2018〕137号)文件精神,为规范研究生教学秩序,加强教学管理,以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对制定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日志做如下要求:
一、教学大纲制定范围
本次课程教学大纲制定范围,涵盖了各教学单位各学科专业新修订的培养方案(2017版)中所涉及的全部课程,以及2018年新增学位点培养方案中课程。
二、教学大纲、日志制定要求
1. 教学大纲的制定由各开课教学单位组织实施,由课程承担教师集体讨论制订,主讲教师执笔,力求大纲从内容到形式规范,杜绝教学内容陈旧。
2. 要注重优秀教材和参考资料的选用,要为学生的自主学习和研究性学习指定有效的文献资料。
3. 由教育部教指委统一制定或推荐的课程教学大纲,可以不再制定,按教指委制定的课程教学大纲执行。
4. 教学日志要围绕教学大纲制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学内容。
三、其他
本次教学大纲与2017版培养方案同等时效。
研究生院决定于2018年10月期间对各研究生教学单位本学期所开设的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日志进行检查。请各教学单位做好工作,以便研究生督导人员或研究生院检查小组随时进行检查。
第2、3学期所开设的课程应于开课学期前2周内,将教学大纲、日志交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科。未交大纲、日志的教师,各单位统计名单报研究生院培养科。
研究生院培养科
2018-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