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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发布者:培养
      发布时间:202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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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适应新时代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决定对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修订,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大会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课程思政”为抓手,以服务需求和提高质量为主线,积极推进学校研究生教育的内涵发展。以学校“双一流”建设为契机,着力构建符合学科定位和发展目标的高水平课程体系,优化和规范培养过程,强化研究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应用能力,注重科教融合和产学研结合,实现协同育人,形成以能力提升为导向的研究生培养方案。

二、修订依据

培养方案的修订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编写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教育部印发《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等系列文件为指导,课程设置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公开出版《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为参考,结合我校学科定位和特点进行培养方案修订。

三、基本要求

本次培养方案修订以原培养方案为基础进行完善和补充,课程体系、培养环节主体不变;课程体系中应加强应用性、实践性和专题讲座课程的设置。核心课程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公开出版的《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

1、课程设置要求

1)一级学科硕士、博士授权点(或专业学位点),按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点)制定培养方案;自主增设的二级学科、交叉学科,要以归口的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点)培养方案为基础,制定二级学科培养方案。

2)每个一级学科应设置前沿课程,每个方向必须设置应用性、实践性强的2门专业课程。自主增设的二级学科、交叉学科需参照归口的一级学科制定课程体系。一级学科培养方案必须设置3门公共专业学位课程(入学考试考数学一的学科必须设置2门数学课,其中1门数学类课程作为学位课程,入学考试考数学二的学科必须设置1门数学课程)。

专业学位培养方案,须参照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指导性培养方案制定。工程硕士专业必须设置至少1门数学类课程。

3)所有课程须注明课程英文名称,新增课程须填写《研究生新增课程论证表》。

4)除部分公共基础课程外,方案继续保持18学时为1学分。

2.研究方向设置要求

一级学科硕士、博士点,以二级学科作为研究方向;自主增设的二级学科、交叉学科原则上最多设置3个研究方向。

3.课程进度安排

原则上理、工、农类研究生课程学习时间按2个学期安排。人文社科类可按2-3学期安排。

4.培养环节要求

1)“学术活动”:学术型研究生至少参加20次学术活动,专业学位研究生至少参加10次学术活动,并按研究生工作部考核办法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学分,学分为1学分。

2)“三助”完成其中两助,理工农类必须完成助研环节,1学分。

3)人文社科类硕士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保留“文献阅读”,由学科(学位点)考试或考查,考核合格后获1学分。

4)《工程伦理》课程为工程硕士专业必修课程。

5)《入学教育》作为所有研究生必修环节,1学分。

6)《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为所有研究生必修环节,1学分。

5.注意事项

1)新增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的制定,参照以上要求执行

2)新修订、制定的研究生培养方案,须于2021年7月25日前交研究生院培养科,电子版发至邮箱:Gs.yjspyk@gzu.edu.cn经研究生院审查合格后,自2021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研究生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各培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各学科专业要安排专人负责培养方案的修订、制定,并通过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讨论通过,确保修订质量。

 

 

课程设置一览表.doc

研究生新增课程论证表.docx

 

 

贵州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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